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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回程的路上,我忽然想起當初戒煙的動力。

 

還記得,一是因為我老媽已經唸了好幾年;二是因為我家老大也不愛煙味;三是我把電腦桌丟了,去IKEA買了2個小的木桌當電腦桌用。

為了避免煙味附著在木桌上,我把煙灰缸放到陽台去。

當時要抽煙,就得走到陽台去抽,雖然房間到陽台的路程只有幾步的距離,但對一個胖子而言,這太累人了。

所以,我決定開始戒煙。

這理由很薄弱,很怪,很沒邏輯。對!我也這麼認為~冏。

我忽然想起,交際應酬時,總會有人用"打一支煙來認識一下"。

然後,用大拇指及食指中指夾起兩支煙,呈八字形,一頭給對方,一頭自留。

比如說可能我到車行修個車,我會這樣做,一支給老闆。

現在回想,不管老闆收不收,這都改變不了我來修車的事實,所以交際應酬,事實上不該成為我拒絕戒煙的理由。

再來,開車在車內抽煙,騎車在行進時吞雲吐霧。

今天我剛好看到一個騎士,正在做這樣的事情,但他前面的那台老舊的機車,後面排放著大量的白煙~這等同吸食了2種有害的氣體進入呼吸道。

這委實讓我覺得可怕。

以前抽煙時,還滿容易有事沒事咳一下的。

戒煙後,這情況除非感冒,要不然幾乎不太出現。

拉哩拉雜的寫得漫無章法,看樣子太久沒寫文章了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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